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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协议书
 
上海市有害生物防制服务协议书
 
协议双方:
     委托方:上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上海卫科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实施有害生物防制服务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服务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单位的特点和虫害侵害的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科学、规范、综合性杀灭措施,有效降低和控制虫害密度,达到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规定的相关除四害工作管理目标。
 
第二条:服务内容、场所和服务费用:
服务范围:
内容:灭蝇、灭蚊、灭蟑螂、灭鼠。
服务费用:全年××××元
 
第三条: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甲方每年按(季)分  4 次,××××元/次。以 转帐 形式付给乙方。
支付时间:乙方于每(季) 10 日向甲方提供每(季)服务费之合法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乙方开户银行及帐号:
 
第四条:服务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
自×××× 年  ××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五条:服务方式
由乙方派出经上海市有害生物防制协会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专业操作人员,为甲方完成服务范围的除害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职责
1.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提出意见。
2.指定人员配合乙方人员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工作便利。乙方每次服务后,甲方应当在乙方的工作记录上签字确认。
3.负责搞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清除虫害尸体,并在乙方的指导下,落实蚊、蝇、鼠、蟑螂等虫害的综合防范措施。如清除积水、疏通水沟、堵洞抹缝,防蝇、防鼠设施安装并保持完好。
4.对易发生被人畜误食的投药场所,应当设立警示标志。
5.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
 
第七条:乙方的职责
1.确保服务质量,使虫害密控制在市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之内。接受甲方对除害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2.定期进行除害服务工作,负责质量跟踪。
3.现场服务时,要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操作。
4.不使用国家违禁药品。
5.督促甲方落实除害的综合防范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职责,影响乙方正常开展服务工作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甲方终止协议。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不再退还。
2.乙方如未按协议的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退还或部分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协议。
3.如因乙方服务质量原因,经考核认定未达到除害效果的,应按照《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因未落实第六条第三款的原因除外。
 
第九条:其他约定
1.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则协议自动顺延    年。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协议而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由合同履行地的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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